日,成都雙流區一場鄰里糾紛最近鬧得沸沸揚揚。
居民王東(化名)把價值一萬多元的品牌衣物放在家門口待寄,沒想到被88歲的鄰居張婆婆誤當廢品撿走,以9元價格賣給了回收站。
等王東找回衣物時,衣服已沾滿油污、多處破損,基本沒法正常穿了。
王東一開始要求賠償8000元,張婆婆家屬覺得老人是無心之失,家庭條件也一般,只愿賠5500元,雙方談不攏。
王東干脆起訴索賠2.2萬,可法院最終判決張婆婆只賠800元。
這個結果讓兩邊都意外,也讓網友們吵翻了天。
事情其實不復雜。
王東約了快遞員上門,圖方便把衣服袋放門口就回屋了。
張婆婆年紀大了,視力和記性都不好,見袋子放門口沒標識,就以為是沒人要的廢品,撿回去第二天就賣了。
王東發現衣服丟了報警,才找到張婆婆,可衣服已經在廢品站遭了殃。
法院判800元是考慮了好幾層:
衣服已經用了一段時間要算折舊,不是全新的;
部分衣服洗一洗還能穿,沒完全報廢;
張婆婆是過失不是故意,還積極配合找衣服,過錯不算大。
另外,王東把貴重衣物隨便放門口,沒做任何防護,自己也有疏忽。
網友們的評論分成了好幾派。
替王東抱不平的人說:
“一萬多的衣服毀了只賠800,這也太少了吧?相當于白丟了”
“不是故意的也不能這么離譜,人家的損失是實實在在的,5500都不愿給,最后判800,換誰都不甘心”。
支持法院判決的網友則覺得:
“老人都88歲了,又不是故意偷東西,只是認錯了,總不能逼得普通家庭拿大筆錢賠償”
“800塊既讓老人承擔了責任,又沒過分苛責,挺公平的,法律也得講人情”。
還有不少網友關注到雙方的疏忽:
“王東也有點大意,一萬多的東西隨便放門口,沒個標識,別人容易誤會”
“張婆婆撿到東西也該多問問,不能直接當廢品賣,萬一里面是貴重物品呢”。
也有網友調侃:
“9塊錢賣了萬元衣物,最后賠800,這廢品賣得太虧了”
“鄰里之間還是該好好商量,王東少要一點,家屬多補一點,也不至于鬧上法庭”。
其實這事兒也給大家提了個醒:
貴重東西別隨便放公共區域,寄快遞最好當面交給快遞員;
撿到別人的東西,先確認是不是遺失物,別隨便處置。
法院的判決既講了法律規定,又考慮了實際情況,可網友們的爭論還在繼續。畢竟“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”。
但不管怎么說,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、謹慎處理撿到的東西,才能避免這類麻煩